市级数字商务企业认定
信息来源:南京发改委 发布时间:
一、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:
1、在南京市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(截至2021年9月30日);
2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;
3、符合国家、省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;
4、诚信守法,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无失信行为;
5、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,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。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
二、支持条件
参加绩效考评的单位为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,被认定或通过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省企业技术中心。
一、申报主体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:
1、在南京市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(截至2021年9月30日);
2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;
3、符合国家、省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;
4、诚信守法,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,无失信行为;
5、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、省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,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。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
二、支持条件
参加绩效考评的单位为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,被认定或通过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省企业技术中心。